上海两地分居落户条件
上海两地分居落户是指夫妻一方已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另一方因婚姻关系申请迁入落户的政策。该类落户主要适用于解决夫妻长期分居问题,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现行政策(截至2024年),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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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申请人(非沪籍一方)与上海市户籍人员依法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持续稳定。通常要求结婚登记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0年,部分特殊情况可缩短。 -
年龄与退休要求:
若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配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可在满足其他条件基础上申请。对于年满40周岁的申请人,政策相对宽松;若申请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配偶为上海户籍满5年,可优先考虑。 -
配偶户籍年限:
上海户籍一方需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般要求落户上海满5年以上。 -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产权房或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同意落户证明)。人均居住面积需符合上海市规定标准。 -
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需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良好。 -
特殊情形放宽条件:
- 配偶为上海市残疾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者,结婚满5年即可申请;
- 子女为上海市户籍且未成年或残疾,父母投靠可适当放宽;
-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结婚满5年可申请;
- 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调回人员、军人配偶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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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配偶户口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退休证明(如适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申请流程一般为:准备材料→向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分局初审→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审核→公示通过后办理落户。
注意: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上海市公安局或各区人社局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