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上海市落户条件
退役军人在上海市落户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上海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
安置方式决定落户资格:
退役军人通过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或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退出现役。其中,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若被安置到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可依据安置计划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
符合安置政策的条件:
-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中级以上士官)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并落实接收单位后,可申请落户。
- 需服役年限符合规定(如转业军官一般需服役满8年,士官满12年等),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记录。
-
配偶或父母随迁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若配偶已在沪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户籍,有助于落户审批。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年迈需照顾且在上海有房产,也可申请投靠落户,但需个案审批。 -
自主就业或创业落户: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原则上不直接获得上海户口,但可通过其他人才引进渠道申请,如符合“居转户”(持有居住证满7年、社保缴纳、职称等)、人才引进、创新创业等政策条件,可按常规户籍政策申报。 -
所需材料:
包括退役证件(退伍证、转业证等)、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随迁人员材料、住房证明等,具体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公安户籍窗口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审核安置资格,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常由安置单位或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总之,退役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赖于政府安置政策,非安置类人员需通过常规户籍渠道申请。建议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服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