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崇明岛落户条件
2009年,上海崇明岛的落户政策遵循上海市整体户籍管理规定,同时结合崇明作为生态岛的发展定位,执行相对特殊的调控政策。当时崇明岛并未实行独立于上海市之外的落户制度,而是纳入上海市统一的户籍管理体系,主要通过“投靠落户”、“人才引进”、“居住证转户籍”等渠道实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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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是常见方式。例如,外省市配偶若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满10年,且年满35周岁,可申请落户崇明。老年人投靠子女也需满足一定年限和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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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符合上海市人才标准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落户。申请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并由用人单位推荐。崇明因发展需要,对教育、医疗、农业生态等领域人才有一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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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与转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且在积分管理中达到规定分值(如技术类职业资格、纳税、社保缴纳年限等),可申请转为常住户口。这一政策适用于包括崇明在内的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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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限制:2009年上海尚未全面实施严格的限购政策,但购房并不直接等同于获得户口。在崇明购房不能单独作为落户依据,仍需符合上述渠道条件。部分开发商宣传“买房送户口”属于误导,实际需依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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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回沪及支边人员返乡:特定历史群体如原上海籍知青及其子女返沪,可通过政策性落户途径申请迁回崇明等地。
总体而言,2009年崇明岛落户门槛较市区略宽松,但并未放开自由落户。政府注重控制人口规模,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审批较为严格。申请人需通过合法稳定就业、长期居住、亲属关系或人才资质等途径逐步实现落户。具体操作由上海市公安局及崇明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执行,政策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