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领养落户条件及流程
上海市领养落户的条件及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上海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是符合条件的领养落户基本要求与办理流程:
一、领养落户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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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有正当收养动机,且与被收养人建立稳定抚养关系;
- 收养人需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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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条件:
- 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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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 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须满40周岁;
- 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均需同意并到场办理。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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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
- 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收养申请;
- 提交材料: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情况说明、收养意愿书等;
- 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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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
- 持《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 向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和收养合法性;
- 审核通过后,为被收养人办理上海市户口登记。
三、注意事项:
- 领养关系成立前,不得擅自将被收养人带离原监护机构;
-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 涉及涉外收养或特殊情形,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整个过程通常需时1-3个月,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区民政局或公安户籍窗口获取最新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