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年落户上海的条件
2009年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依据人才引进、投靠亲属、购房、就业等多种途径,具体政策以当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的相关规定为准。以下是当年主要的落户方式和基本条件:
- 人才引进落户
适用于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主要条件包括: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紧缺岗位可放宽至大专);
- 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
- 在本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 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或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
- 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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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
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进行打分,达到标准分即可申请。评分项目包括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如CET-6)、计算机能力、荣誉称号、科研成果等。重点高校(如985/211)毕业生更易达标。 -
投靠落户
- 夫妻投靠:外省市配偶结婚满10年,且配偶为上海户籍,可申请落户;
- 老人投靠子女: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投靠上海户籍子女;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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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实际执行有限)
2009年上海并未实行“买房即落户”的政策。购房本身不直接带来户口,但拥有房产有助于在人才引进或居住证转户籍过程中作为稳定住所证明。 -
居住证转户籍(持证满7年)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2009年9月实施),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居住证转户: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缴纳社保满7年,且最近连续缴纳;
- 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 聘用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
-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犯罪记录。
总体而言,2009年落户上海门槛较高,主要依赖人才引进和长期居住积累。政策强调对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同时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具体操作需由单位申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