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上海户口落户条件
退伍军人申请落户上海,需根据上海市现行户籍政策及退役军人安置相关规定执行。总体而言,退伍军人落户上海主要通过“退役士兵安置”和“人才引进”等途径实现,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并落户上海:
- 服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 烈士子女;
-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
- 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此类人员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上海市统一接收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般不直接获得上海户口,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后续申请落户:
- 就业落户:在上海市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居转户(持有居住证满7年、社保缴纳达标、依法纳税等)或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
- 学历或技能提升:若退役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沪就业,可缩短居转户年限或通过人才引进快速落户。
- 参与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工作,如高新技术、紧缺岗位等,可享受优先政策。
三、军队转业干部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若符合上海市接收条件(如配偶为上海户籍、在沪有直系亲属、原籍为上海或在沪有接收单位等),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可办理落户。自主择业干部可在沪就业创业,后续通过居住证转户或人才政策落户。
四、其他特殊情况
对为国家和上海作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军人,如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参与重大任务表现突出者,可依政策酌情放宽落户条件。
注意事项:
- 所有落户申请均需通过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并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协同办理。
-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申请人及时咨询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总之,退伍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赖安置政策,自主落户则需结合就业、社保、居住证等综合条件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