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落户上海户口条件
在上海通过居住证转为常住户口(即“居转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体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及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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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满7年: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中间短期中断一般不影响,但长期中断可能需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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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在持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累计满7年。补缴不超过3个月通常可视为有效,但补缴过多可能影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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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在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重大偷税漏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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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稳定劳动合同或有稳定就业:在申请时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为其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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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要求(满足其一):
- 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所聘岗位与职称相符;
- 或取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工种与岗位匹配;
- 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特殊群体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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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良记录: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刑事犯罪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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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条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是自有房产或单位集体宿舍等。
优先或缩短年限情形:
- 在上海远郊地区工作、重点产业领域就业、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可适当缩短年限。
- 博士学位、高级职称人才、投资纳税大户等可走人才引进通道,不适用普通居转户流程。
- 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等区域试点政策,对符合条件人才可缩短至5年甚至3年。
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交材料,经初审、市人社局复核公示后,发放落户批复。
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居住证、社保、个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材料,并关注政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