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回乡落户上海条件
退伍军人回乡落户上海需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
- 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 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持有有效的退役证件(如《退役军人证》)。
二、落户途径与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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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安置政策落户: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等),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由政府统一安置工作并办理上海户籍。
- 安置对象需服从分配,落实接收单位后,凭安置介绍信、退役证件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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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 退役士兵可申请投靠配偶落户上海,配偶需已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5年,视具体情况而定)。
- 或投靠父母落户,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本人未婚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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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或就业落户:
- 若退役后通过招聘进入上海市重点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或紧缺岗位就业,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可通过“居转户”或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
- 需满足社保缴纳、居住证持有时长、学历或技能水平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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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落户:
- 在上海依法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纳税达标,带动就业,符合相关创业人才政策的,可申请落户。
三、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退役军人证、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 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父母户口簿;
- 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依落户途径不同而异)。
四、办理流程
向户籍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提前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政策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