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上海落户口条件
军转干部在上海落户需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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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资格:必须是经军队批准退出现役、列入年度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的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有有效的《转业证》及相关组织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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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需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落实接收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接收单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和落户指标。自主择业干部无需单位接收,但需在上海市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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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家庭条件(视情况适用):
- 随配偶落户:配偶须为上海常住户口,且结婚登记时间一般需满一定年限(通常为2年以上,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 随父母或子女落户:确有特殊情况(如无配偶、子女需照顾等),经审批可投靠具有上海户口的直系亲属,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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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纪记录:军转干部本人需政治审查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档案材料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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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审核与报批:军转干部档案需通过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服役经历、职级、奖惩等情况符合安置条件,并完成落户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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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根据上海市年度户籍政策调整,可能对年龄、健康状况、学历等提出辅助性要求,但总体以安置政策为主导。
落户程序一般为:军队下达转业命令→确定安置去向为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审核→落实接收单位或自主择业登记→开具落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建议军转干部提前与所在部队及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关注每年发布的《上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