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条件硕士双一流
在上海落户,硕士研究生若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可享受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根据上海市现行人才引进和居转户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双一流”硕士可通过“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或“人才引进”等渠道申请上海户口。
一、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
根据上海市教委、人社局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以下情况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直接申办上海户籍:
- 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所在高校为“双一流”高校名单内的院校,或所学专业属于“双一流”建设学科范围;
- 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具备落户资质(如具有法人资格、缴纳社保等);
- 符合基本个人信息条件(无不良记录、学历真实等)。
注:该政策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通常要求在毕业当年申请。
二、人才引进渠道
对于非应届但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双一流”硕士,也可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或“重点机构人才引进”途径申请落户:
- 就职于上海市重点支持用人单位(如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或5年),但在重点机构工作且岗位紧缺的,可缩短至3年甚至2年;
- 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目前为120分),部分优秀人才可走绿色通道;
- 单位具备人才落户申报资格,并为其提交申请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双一流”名单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 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记录等材料;
- 政策可能因年度调整,建议关注“上海人社”官网或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总之,双一流硕士在上海落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落户,无需积分或长时间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