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退伍军人条件要求
在上海落户,退伍军人可通过“退役士兵安置”或“人才引进”等渠道申请,具体条件根据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落户途径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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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落户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立功受奖的义务兵等),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由政府统一安置工作并办理上海户口。此类人员需提供退役证件、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通过安置程序直接落户。 -
随军家属政策
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政策不直接适用于退伍军人,但若在服役期间已办理随军并落户上海,退役后可保留户籍。此路径需在服役期间完成,退役后无法补办。 -
人才引进或居转户渠道
对于未纳入政府安置的退伍军人,可按常规落户方式申请:
- 居转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缴纳社保满7年,依法纳税,且最近连续3年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同时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
- 人才引进: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或属于紧缺急需人才,可走人才引进快速通道,对居住证和社保年限要求较低,退役经历可作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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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干部安置
军队复员干部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安置,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落户。需提供军官退役证件、复员命令、档案材料及接收单位函件。 -
其他优待政策
上海对退役军人有就业扶持、创业补贴等政策,部分区域对退役军人创业或稳定就业者给予落户支持,具体可咨询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总之,政府安置是退伍军人落户最直接途径;若不符合,可通过居转户或人才引进渠道,结合服役经历优势逐步实现落户。建议提前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人社局咨询最新政策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