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领养落户条件是什么
上海市目前没有“领养落户”这一政策类别。户口(户籍)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上海市相关户籍政策,领养关系本身不能直接作为落户上海的条件。落户主要通过人才引进、积分落户、投靠亲属、居住证转户等方式实现。
若通过合法收养子女希望办理户口事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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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关系建立
收养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未经登记的收养关系不被法律认可,无法办理户口申报。 -
被收养人落户前提
被收养人原已有户口的,可依据收养关系申请户口迁移;若为弃婴或原无户口,则需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后,按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或补录户口。 -
落户途径
- 若收养人是上海户籍居民,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可按“子女投靠父母”类政策申报户口迁入或登记,但需符合计划生育及相关家庭户籍管理规定。
- 若收养人非上海户籍,被收养人无法直接因此获得上海户口。落户仍需依赖收养人本人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积分达标等常规渠道落户后,再依法为子女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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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对于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上海居民收养的,经民政、公安部门联合审核后,可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并落户于收养人户籍所在地。 -
禁止买卖与虚假收养
任何以获取户口为目的的虚假收养行为均属违法,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落户资格。
综上,上海不设“领养落户”绿色通道。合法收养是前提,但落户仍须符合现有户籍政策框架。建议咨询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各区户籍窗口获取最新政策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