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集体户落户上海条件
军休干部申请将集体户口落户上海,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根据现行政策,军休干部落户上海主要通过“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渠道进行,通常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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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资格:申请人须为经军队批准的退休干部或退役士官(含文职干部),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纳入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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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确认:军休干部的落户地一般依据“从入伍地、原籍、配偶或子女户籍地”等原则确定。若希望落户上海,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上海市为本人入伍地;
- 配偶或子女常住户口在上海市,且家庭主要生活基础在上海;
- 子女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具备赡养能力,经个人申请、部队批准、地方接收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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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与集体户挂靠:军休干部落户通常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如军休所)接收,并挂靠于该单位设立的“军休集体户”。申请人需被纳入上海市年度军休干部接收计划,并完成档案移交、政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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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包括军队出具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通知书》、退休证件、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家属信息及关系证明、房产或居住承诺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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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由军队大单位与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安部门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军休干部落户不占用普通人才引进或居转户名额,属于政策性安置范畴。具体执行中,每年接收计划可能受名额限制,建议提前与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及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确认。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最终以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