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生儿落户条件
上海市新生儿落户主要遵循“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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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新生儿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上海。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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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但符合人才引进等政策:若父母通过人才引进、积分达标、居转户等方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足相关条件,新生儿虽不能直接落户,但可在父母一方成功落户上海后,随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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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如父亲或母亲是上海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新生儿也可申报落户,需单位或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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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非婚生新生儿同样可随上海户籍一方申报落户,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以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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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若父母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需提供入境证件、婚姻证明、出生证明及公证认证材料,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申请落户。
办理流程一般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填写《出生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录入户籍系统。通常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为宜。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目前不实行购房即可落户的政策,房产情况不影响新生儿落户资格,关键在于父母的户籍或合法稳定落户身份。
综上,只要父母一方拥有上海户籍,新生儿基本均可顺利落户,手续简便,无需额外积分或居住证要求。建议提前准备齐全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