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流浪人落户条件新规
截至目前(2024年),上海市并未出台专门针对“流浪人员”落户的特殊政策,但通过现有户籍管理政策和救助安置措施,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落户的可能性。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流浪人员落户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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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与身份核查
对于长期滞留、无法查明户籍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所属的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救助。经公安机关协助核查身份后,若确认为无户口人员且长期在上海生活,可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
“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适用
根据国务院及上海市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人员,包括部分流浪人员,可通过调查核实后依法登记户口。需提供身份线索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调查证明。 -
特殊情形下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对于查不清原籍、无法返乡的流浪人员,经救助站长期安置并经评估确需本地安置的,可由民政部门协调,在其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落户,保障其基本权益。 -
长期居住与稳定生活来源(居转户)
普通居转户政策不适用于流浪人员,但若流浪人员通过救助、就业等方式实现稳定居住和合法收入,并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符合积分落户条件,也可申请常住户口。 -
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对精神障碍、残疾等特殊群体,政府采取托底安置措施,由福利机构供养,并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确保享受社会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上海落户政策总体严格,流浪人员落户属于极个别情况,必须经过身份认定、长期救助、多部门联合审核等程序。并非所有流浪人员都能直接落户,核心前提是“确属无户口且无法回原籍”,并由政府主导安置。
总之,上海通过民政救助、户籍补登和公共户政策,为极少数符合条件的流浪人员提供落户通道,体现城市温度,但不构成普遍性“落户新规”。具体操作由公安、民政、街道等多部门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