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落户办理条件
上海居住证落户(即“居转户”)是外地户籍人员通过长期居住并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转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重要途径。根据现行政策,主要办理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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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申请人需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且在申请时仍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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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满7年。补缴记录原则上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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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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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技能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相应岗位;
- 持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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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持证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和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市场监管、税务等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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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在本市被稳定聘用,与注册地在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为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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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达标:部分区域或单位要求申请人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通常为120分),具体视政策执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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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条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或租赁备案住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可缩短年限:
-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最近3年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缩短至5年;
- 近连续3年社保基数达到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持有技师以上证书,可缩短至3年;
- 符合本市重点产业、人才紧缺急需的,经认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人需通过所在单位向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以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