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上海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在上海落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体政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主要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 留学人员需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在国内本科毕业后赴外攻读硕士学位。进修、访问学者、短期交流等非学位项目一般不符合要求。
- 国外高校须为中国教育部认可的院校,所获学位应能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 留学期间未在境外就业,回国后首次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
-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部分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单位资质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注册地在上海、依法纳税、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等。单位需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依法诚信经营。
三、个人与单位匹配条件
-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沪工作,并持续在上海就业。
-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且已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高层次人才或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者可免除社保缴纳期限要求)。
- 薪酬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具体标准每年调整)。
四、特殊优惠政策
-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申请落户,无需社保和个税缴纳期限要求。
- 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院校者,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即可申请。
- 创业类留学人员,在沪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或核心管理人员,企业运营良好、纳税达标,可优先申请。
五、申请材料
包括护照、留学证明、学历认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记录、单位营业执照、落户申请表等。
建议申请人通过“上海人社”APP或“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办理。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关注官方最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