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巿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旨在吸引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主要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沪工作稳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无不良记录的在职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适用对象及具体条件(满足以下任一类别)
- 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或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人员等。
-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工作,且岗位属于核心技术或管理岗位;
- 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工作满3年且缴纳社保和个税基数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 高技能人才:
-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技能人才荣誉;
-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聘任满3年,在本市重点产业工作。
- 市场化创新人才:
- 创业人才:在本市创办企业,近三年累计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带动本市就业不少于50人;
- 投资人才:投资金额大、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
- 其他特殊人才:如体育、文化、教育等领域杰出人才,经认定后可申请。
三、优先支持群体
包括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高校的外籍或留学回国人员,可在无需工作年限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毕业于前100高校者,全职来沪工作满6个月即可申办。
四、申请流程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政策动态调整,建议关注“上海人社”官网或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