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留学生落户条件
上海长宁区留学生落户政策遵循上海市统一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相关规定,不设额外区域限制。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在长宁区就业并满足相关要求,即可申请落户。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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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国(境)外高校毕业,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留学期间须为中国国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
- 所获学历应在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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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 在国(境)外学习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 若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2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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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时间与工作要求:
- 留学毕业后2年内首次入境来沪,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 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以上,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6个月(社保基数需达到当年标准,通常不低于1倍社平工资);
- 就职单位注册地在长宁区,且为非空壳、非劳务派遣类企业,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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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要求:
- 用人单位需在上海注册,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 单位需具备良好纳税记录和社会信誉,能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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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 档案完整,可调档审核;
- 遵守国家及上海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特殊优惠政策(适用于高层次人才):
- 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生,全职来沪工作,无需社保基数和工作年限限制,直接申请落户;
- 排名前51-100院校毕业生,全职来沪工作,缴纳6个月1倍社保即可申请。
申请材料:
包括护照、签证、学历认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记录、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建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或前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及长宁分中心咨询办理。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最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