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落户上海后随迁条件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后的随迁条件主要适用于已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生落户等方式成功落户上海的人员,其配偶及子女申请随迁的情况。具体条件根据落户主申请人的落户方式有所不同,以下为常见情形及随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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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随迁 
 主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政策落户上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配偶无需满足就业、职称或居住证年限等条件,只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基本材料。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也可一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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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随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满足7年居住证+7年社保+中级职称等条件后落户的,其配偶和子女在主申请人落户时可申请随迁。随迁配偶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通常要求在沪领取居住证期间婚姻持续)。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成年子女一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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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随迁 
 留学生本人符合落户条件的,其配偶和子女可在其落户时申请随迁。配偶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强制要求在上海就业或缴纳社保。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后可在上海办理户籍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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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随迁须与主申请人同时申报,落户完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补报随迁。
- 所有随迁人员需无犯罪记录,提供健康证明(部分情况需要)。
- 随迁后,配偶可正常在上海就业、参保、享受市民待遇;子女可按规定入读公办学校。
- 若主申请人落户时未申请随迁,后续配偶可通过“夫妻投靠”类政策另行申请,但需满足结婚满10年、配偶为上海户籍满一定年限等更严格条件。
 
总之,随迁政策相对宽松,关键在于主申请人落户类型及申报时机。建议在主申请人提交落户申请时同步提出随迁,以提高成功率。具体操作应以上海市人社局或公安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