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后落户上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上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体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动态调整,当前主要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
- 留学人员应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本科学历后出国深造并获硕士学位。
- 留学期间未在国(境)外就业,且回国后直接来沪工作,原则上要求毕业后2年内首次入境。
- 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且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
-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并愿意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二、学历及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 国外高水平大学(如QS世界排名前50院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 获得硕士学位者,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攻读学士学位者不少于1年);
- 如就读院校不在排名前列,需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硕士)或2年(本科)。
三、单位资质要求
用人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产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或为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部分普通企业也可申请,但需满足一定纳税和用人规模条件。
四、其他优先条件
-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成就或技术专长;
- 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紧缺人才;
- 创业类人才,持有公司股份并实际运营,企业纳税良好者可获优先支持。
五、申请材料
包括护照、留学学历学位认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证明、单位营业执照、落户申请表等。
六、办理流程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经预审、材料递交、现场审核、公示等环节,审批周期一般为15-30个工作日。
注意:政策存在动态调整,建议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社局官网或咨询留学服务中心获取最新信息。符合条件者可享受落户便捷通道,部分优秀人才还可申请直接落户或人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