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到上海落户条件
退役军人到上海落户需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上海市户籍管理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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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决定落户资格
退役军人通过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或退休等方式退役。其中,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如转业士官、军官等),若被安置到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可随安置单位办理集体户口,属于计划安置落户。 -
符合安置条件的重点对象
- 获得战功、荣誉称号或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在安置时享有优先权。
-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特殊岗位(如飞行、舰艇、涉核等)的军人,按规定可优待安置。
-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且一方原籍为上海,或配偶为上海户籍并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2年以上),可申请随配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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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途径(适用于部分自主就业人员)
对于不符合计划安置条件但希望落户上海的退役军人,可尝试通过“居转户”或“人才引进”等渠道。退役军人服役经历可视作贡献,在积分落户中予以加分(如服役年限、立功情况等纳入综合评价)。 -
家属随迁政策
安置落户上海的退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申请随迁,享受家庭团聚政策。 -
材料准备与办理流程
需提供退役证件(如退伍证、转业证)、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资料等,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向公安户籍部门申报落户。 -
特殊支持政策
上海市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扶持,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录用等渠道间接实现落户。
总结:退役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赖政府安置政策,计划内安置是主要途径;自主就业者可通过积分、人才引进等方式争取,服役表现优异者享有优待。建议提前咨询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最新政策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