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引进落户上海条件
博士后引进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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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要求:申请人须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正式录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已完成进站手续,取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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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学位:需具有博士学位,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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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必须在上海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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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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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社保:须与设站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期不少于两年,并按规定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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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途径:
- 直接落户: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出站后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其中,出站后留沪工作的,无需评定职称,可直接申办落户。
- 随迁政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需提供婚姻关系、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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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领域: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以及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博士后,落户支持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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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无不良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一般由设站单位提交申请,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发放落户批复,再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总体而言,上海对博士后人才实行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旨在吸引高层次青年科研人才集聚。建议申请人关注“上海人社”官网或咨询设站单位人事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