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随子女落户上海的条件
病退人员随子女落户上海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投靠已在上海市有常住户口的子女。根据现行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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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申请人须为因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已办理正式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退休或退职审批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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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条件:被投靠的子女必须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在沪有合法稳定住所(如自有房产或长期租赁备案住房),具备赡养能力和实际居住条件。子女一般需年满35周岁以上,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更高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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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之间需有合法的直系血亲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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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与生活保障:申请人迁入后需实际居住在子女处,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同时,申请人应有基本的生活来源(如养老金、子女赡养等),不依赖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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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适用),且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已有其他亲属可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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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地址:落户地应为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且该地址户口登记允许添加成员。若为共有产权房,需其他产权人书面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落户属于“投靠类”迁移,审批较为严格,由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区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具体要求,并准备齐全材料。
此外,近年来上海对人口调控较为严格,此类申请通常需排队或视当年户籍指标情况而定,审批周期较长,成功率受多重因素影响。
综上,病退人员随子女落户上海需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沪籍且有赡养能力、合法亲属关系、实际居住保障等核心条件,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并咨询官方机构获取最新政策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