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军人上海市落户条件
西藏服役的军人在申请上海市落户时,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目前,军人落户上海主要通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以及“随军家属落户”等渠道实现,具体条件如下:
一、转业或退役安置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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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转业安置政策的西藏服役军人,若被分配至上海市安置工作,可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办理落户。通常需具备正连职(含)以上军衔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服役年限一般要求满8年以上。上海市根据接收能力和个人条件统筹安排岗位和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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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含士官):服役期满后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若被安置到上海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报户口。需满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条件,如荣立二等功以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如西藏)等情形可优先安置。
二、随军家属落户
现役军人配偶申请随军落户上海,需满足一定条件:
- 现役军人须为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以上的副营职军官;
- 驻沪部队正式在编人员;
- 配偶无违法犯罪记录,有稳定生活来源或随军后有妥善安置。
由于西藏服役军人通常不属于驻沪部队,因此不直接适用此政策,但若调任至上海服役并符合条件,可申请。
三、特殊政策倾斜
长期在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在转业或退役安置时享受优待政策,包括加分、优先选岗等,有助于获得上海安置资格,进而实现落户。
四、落户流程
经军队和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后,持《接收安置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上海公安机关申报落户,由属地派出所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落户政策严格,非通过安置途径(如人才引进、居转户等)对退役军人另设通道,但西藏服役经历可在积分落户中作为服役贡献予以加分。
综上,西藏服役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赖转业或退役安置政策,关键在于是否被分配至上海安置工作,并符合相应军衔、服役年限等条件。建议提前与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及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了解年度安置计划和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