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上海市投靠子女落户主要适用于年满60周岁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投靠其在上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根据现行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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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条件:
- 年龄需满60周岁;
- 户籍在外省市;
- 子女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在沪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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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靠子女条件:
-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
-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自有房产或长期租赁并实际居住);
- 子女对申请人有赡养义务,且实际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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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投靠后实际居住的房屋应为子女名下或共有产权房,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标准(一般为不低于15平方米),且不造成住房拥挤。 -
其他要求:
- 申请人需出具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或其余子女不具备赡养能力的证明(如独生子女、其他子女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等);
- 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公证书等);
- 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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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子女为支内、知青回沪人员,或因政策性原因落户上海,其父母申请投靠可适当放宽条件,但需提供相关历史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一般为:准备材料→向子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初审→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整个过程约需数月。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不适用于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之间投靠。政策可能随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申请前咨询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各区派出所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