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自己落户上海条件
毕业生申请落户上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主要适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含非上海生源)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政策办理。
一、基本条件
- 毕业院校: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本科),毕业当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就业单位:用人单位需在上海注册,具备合法用工资质,并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通常要求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无不良记录。
- 劳动合同: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不少于1年),并已办理就业登记。
二、评分达标
非上海生源落户实行积分制,总分达到标准分(近年一般为72分)即可申请。评分项目包括:
- 学历学位: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
- 毕业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有加分;
- 外语水平:CET-6成绩≥425分(8分),或雅思、托福等国际考试成绩;
- 计算机水平: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史哲艺体类专业可不提供);
- 荣誉奖项:获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可加分;
- 科研创新:拥有专利、发表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 社会实践: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
- 单位特殊加分:用人单位为本市重点扶持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额外加分。
三、特殊通道(无需打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不受积分限制:
- 北大、清华、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六所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 “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沪就业可直接落户;
- 上海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毕业生,且在重点领域单位就业;
- 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均可申请落户。
四、其他要求
- 无违法违纪记录;
- 体检合格;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递交(通常每年6-7月集中受理)。
建议毕业生关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发布的年度落户政策细则,及时准备材料,确保顺利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