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残疾人落户条件
上海对夫妻一方为残疾人的家庭在落户方面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但需符合上海市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目前,残疾人及其配偶申请落户主要通过“投靠落户”或“人才引进”等渠道实现,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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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投靠落户:
若夫妻一方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另一方(包括残疾人士)申请投靠落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婚姻关系存续满7年;
- 配偶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
- 非沪籍一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 残疾人一方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申请人需承诺落户后不脱离家庭生活。
对于残疾人家庭,部分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适当放宽年限要求或优先考虑,但需个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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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或积分落户:
若残疾人或其配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如高学历、高级职称、紧缺急需人才等),可通过人才渠道快速落户。同时,在居住证积分制度中,持证人若为重度残疾人(如一级、二级残疾),可获得加分(目前最高加140分),有助于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后申请转办常住户口。 -
特殊照顾政策:
上海市在社会福利和民生保障方面对残疾人家庭有一定倾斜。例如,因残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帮扶等方面可获支持,但这些不直接等同于落户资格。 -
其他途径:
若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且长期在沪稳定就业、缴纳社保,也可通过“居转户”政策申请落户,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按规定参加社保满7年,依法纳税,且符合计分条件。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包括结婚证、残疾证、房产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 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咨询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 可联系残联组织协助提供证明或政策指导。
总之,上海并无专为“残疾夫妻”设立的独立落户通道,但可通过现有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争取落户资格,尤其在积分、投靠等方面享有一定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