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落户上海的条件
退役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结合安置政策、就业、社保、居住等因素综合确定。以下是常见途径及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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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落户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立功受奖或因战致残的军人等),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由上海市接收并办理落户。此类安置通常由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落实工作单位并协助办理户口迁移。 -
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役军人可通过家庭团聚途径申请落户:
- 随配偶落户:配偶为上海户籍,且结婚登记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0年),可申请投靠落户。
- 随父母落户:父母为上海户籍,本人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年迈需照顾,经审批可落户。
- 人才引进落户
退役军人若具备较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重点产业领域就业,可按《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申请落户。例如: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
- 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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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居住证转户籍)
退役军人持上海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且满足积分、职称等条件,可申请居转户。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有助于缩短等待时间。 -
其他特殊政策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如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者,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者,可享受优先落户或绿色通道支持。
注意事项:
- 所有落户申请均需通过上海市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合审核。
- 材料包括退役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安置介绍信、社保记录等。
- 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咨询属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上海人社”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总体而言,退役军人落户上海以政府安置为主,辅以人才引进、家属投靠和居转户等多元渠道,符合条件者可依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