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退伍军人条件
在上海落户,退伍军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优待和便利。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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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政策支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上海市相关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立功受奖或因战致残的军人等),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安置工作,落实岗位后可按规定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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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落户:退役军官在转业安置到上海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通常可通过“军转干部安置”渠道办理上海户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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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若在上海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可依据“居转户”政策申请落户。一般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且依法纳税,同时满足中级职称或紧缺急需专业等条件。服役年限可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有助于缩短落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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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通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退役军人,在上海重点产业领域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相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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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退役军人在上海自主创业,企业正常运营并创造就业岗位,纳税良好,可依据创业类人才政策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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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待:部分区域对退役军人有额外加分或优先政策,例如在积分落户中,服役经历可获得加分(通常为10-30分不等)。
建议退役军人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人社局咨询最新政策,结合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落户路径。政策可能动态调整,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