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
合作留学生(通常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生)申请上海落户,需满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根据现行政策(截至2024年),主要条件如下:
-
学历认证要求
合作办学留学生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为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项目,且学生完成学业后取得国外高校颁发的学位。 -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虽然合作办学部分课程在国内完成,但若全程在国内就读未出境,一般不符合“留学回国人员”认定标准。通常要求学生有实际海外学习经历,如在合作院校境外校区或外方合作高校完成一定期限的学习(一般建议不少于6个月),方可被认定为留学人员并具备落户资格。 -
回国时间和就业要求
毕业后2年内首次回国,并在上海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满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需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目前一般不低于1倍社平工资)。用人单位应具备落户资质(如注册地在上海、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等)。 -
工作单位与岗位匹配
所从事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单位需通过上海市落户系统提交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领域单位引进人才。 -
其他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至少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状态稳定。 -
优先或直接落户情形
若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的境外高校(参考QS、THE、U.S. News等榜单),或在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能享受直接落户或简化流程待遇。
建议申请人登录“上海人社”官网或“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留学服务中心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政策可能动态调整,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