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转业落户上海条件是什么
军士转业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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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业安置资格:必须是经军队批准退出现役、列入年度转业安置计划的军士(含中级以上士官),且服役年限一般需满1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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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为政府安排工作: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方可申请落户上海。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般不直接获得落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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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家庭成员条件:
- 配偶为上海户籍,且结婚登记时间一般需满2年(部分地区要求3年),并实际共同居住。
- 或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父母落户。
- 或子女为上海户籍,特殊情况下可依政策投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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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表现与立功情况:在部队期间表现优秀、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参与重大任务或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经历者,在安置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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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落实:需有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并出具录用或安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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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审核合格:个人档案材料齐全,政治审查合格,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地方接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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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一般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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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军士,可优先安置。
- 在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满一定年限的,可享受优待政策。
- 荣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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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流程: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公示后,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安置计划,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政策可能略有调整,具体以当年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为准。建议提前向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或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最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