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毕业生落户条件
上海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主要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两种途径实现。其中,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相对宽松,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 毕业院校:申请者须为在沪普通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国内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非“双一流”高校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也可申请。
-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等非全日制学历通常不适用该通道。
- 就业单位:用人单位需在上海注册,具备合法资质,并愿意为毕业生申请落户。部分重点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单位)更具优势。
- 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地点在上海。
二、评分系统(非“直接落户”类)
上海市对应届毕业生实行打分制度,总分达到72分即可申请落户。评分项目包括:
- 学历学位(本科+学位6分,硕士24分,博士27分)
- 毕业院校(“双一流”高校可加分)
- 外语水平(CET-6合格或雅思、托福成绩等)
- 计算机能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
- 荣誉奖项(校级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 科研创新(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
- 在沪就业单位性质(重点领域、紧缺行业加分)
三、直接落户情形(无需打分)
以下情况可“直接落户”,无需参与评分:
-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 “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
- 上海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毕业生,且在重点领域单位就业。
- 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均可申请直接落户。
四、其他要求
- 无违法违纪记录;
-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 按时完成学校毕业手续,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建议毕业生提前准备成绩单、获奖证明、英语证书等材料,并与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保持沟通,及时申报。政策可能每年微调,应以当年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