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生婴儿落户条件
上海市新生婴儿落户主要遵循“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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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新生儿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上海。若父母一方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新生儿即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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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婚姻生育或非婚生育: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只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均可办理落户,非婚生育需额外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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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国内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新生儿姓名、父母信息及出生时间等。如在境外出生,需提供经认证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并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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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份与户口材料:
- 上海户籍一方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 非上海户籍一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 若落户在集体户,需单位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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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地址要求:
- 优先落户在父母自有产权住房;
- 若无房产,可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但需三代直系亲属同住且产权人同意;
- 也可落户于公共户或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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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父母双方均为外籍或港澳台居民,但新生儿具有中国国籍且上海户籍一方为监护人,可申请落户;
- 收养子女需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后方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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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适用)等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注意事项:政策可能微调,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公安派出所或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获取最新指南。总体而言,只要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新生儿落户相对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