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军人落户条件要求
上海市军人落户主要适用于现役军人转业、退役或随军家属安置等情况,具体条件根据政策规定有所区分。以下是主要的落户条件和要求:
- 转业军官安置落户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接收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办理落户。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 服役满一定年限(通常为20年左右);
- 符合上海市接收转业干部的计划指标;
- 落户地有接收单位或配偶、父母、子女户籍在沪且符合条件;
- 配偶随调或随迁需符合婚姻存续年限(通常满3年)等要求。
- 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自主就业或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若符合上海市接收政策,可通过安置途径落户。重点考虑:
- 原籍为上海或入伍前在上海就读高校并集体户口迁出的;
- 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退役后可申请投靠落户;
-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士兵,可适当放宽条件。
- 随军家属落户
现役军人配偶申请随军落户上海,需满足:
- 军人职务级别达到一定标准(如正连职以上);
- 在沪服役并有稳定驻地;
- 配偶无违法犯罪记录,且通过政审;
- 上海市对每年随军家属数量实行总量控制,需符合当年指标。
- 其他特殊情况
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可根据优抚政策申请落户。
办理流程:一般由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申报,经军队移交部门与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完成档案审核、安置分配、户口迁移等手续。
注意事项:上海市军人落户实行计划管理,受年度指标限制,非所有军人都能直接落户。具体政策以当年发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上海市相关文件为准。
建议申请人及时咨询所在部队人事部门或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