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转业安置落户条件
上海市转业安置落户条件主要适用于军队转业干部,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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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资格:申请人须为经军队批准退出现役、列入年度转业安置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有效的转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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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转业干部可通过“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两种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由政府安排工作,自主择业则领取退役金自行就业。落户通常与计划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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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需落实接收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并获得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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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准入:上海市对转业干部实行专项落户政策,不受普通居转户年限、社保、居住证等限制。凭转业审批材料、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可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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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随迁:符合条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一般要求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通常为3年),配偶户籍在沪或符合投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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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审核:个人档案需完整移交至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纳入安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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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倾斜: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担任高级别职务或具有高学历、专业技术特长的转业干部,上海市在安置岗位和落户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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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联合公安、人社、编制等部门完成落户手续,一般在报到后3个月内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根据年度调整,具体以当年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通知》为准。建议转业干部及时与原部队人事部门及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获取最新政策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