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落户上海条件要求
沪伦通(沪港通与伦港通的延伸机制)并非直接“落户”上海,而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该机制于2019年正式启动,允许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存托凭证(DR)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因此,“沪伦通落户上海”实际是指企业或机构参与沪伦通机制并在上交所挂牌的相关条件。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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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要求:发行人须为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高级市场(Premium Listing)上市的境外公司,且持续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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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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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与规模标准: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 市值要求:申请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的企业,市值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三、CDR发行与上市要求:
- 发行基础:以境外基础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
- 存托人:须由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
- 信息披露: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中国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 投资者适当性:参与交易的投资者需满足一定资产门槛(如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监管与合作机制:
-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上交所完成上市审核;
- 英方监管机构(FCA)与中国证监会之间需有监管合作安排,确保跨境执法与信息共享。
五、其他支持条件:
上海市政府为吸引国际企业参与沪伦通,提供包括金融政策支持、跨境资金便利、人才引进等配套服务,助力企业在上海设立中国区总部或资本市场运作中心。
综上,所谓“落户”实为企业通过沪伦通机制在上交所发行CDR并上市,核心在于满足财务、合规、治理及监管协同等多重条件,体现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对接全球资本市场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