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博士后上海落户条件
海归博士后在上海落户,需满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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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要求:申请人须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博士学位,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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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学习与工作时间:
- 博士学位须在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且累计境外学习或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 若为合作办学项目,所获学位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博士后阶段在境外从事科研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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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所获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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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要求:
- 申请人在沪用人单位应具备人事管理资质,通常为注册地在上海、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 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不少于2年;
- 工作岗位应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单位同意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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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纳税:
- 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平均工资;
- 社保和个税缴纳单位须与劳动关系一致,无断缴或异地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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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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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材料:包括护照、签证记录、留学期间成绩单、博士后录用证明、单位营业执照、落户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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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政策:对于世界排名前100高校毕业的博士、参与国家重点项目或高新技术领域的海归人才,可享受简化流程或加分支持。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完整材料,关注政策动态,部分区域(如浦东、临港新片区)可能有更优惠的配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