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配偶落户上海条件
博士后配偶随迁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
博士后身份合法有效:申请人须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正常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人事关系已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科研工作。
-
婚姻关系真实有效:配偶随迁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结婚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应持续稳定,不得存在虚假或挂靠情况。通常要求结婚登记时间在博士后进站前或在站期间。
-
配偶无违法记录:随迁配偶须无犯罪记录,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材料齐全并经单位审核:申请需由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提出,提交包括博士后进站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
随迁子女同步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子关系材料。
-
政策执行以最新规定为准: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相关通知,博士后配偶随迁属于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范畴,一般不受年龄、工作经历和社保年限限制,审批相对简化。
-
落户地址明确:落户地通常为博士后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人/配偶在上海的合法产权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通过“上海人社”官网或咨询设站单位人事部门获取最新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配偶随迁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可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居住证或积分。
总体而言,博士后配偶落户上海门槛较低,体现了对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