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类落户要求条件
上海二类人才落户(通常指“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属于居转户的特殊通道之一)主要针对在重点机构工作、具备较高学历或专业技能的人才。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其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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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资质: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上海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研发机构、总部型企业等经认定的重点机构,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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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与职业要求:申请人需在重点机构中担任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岗位或紧缺急需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单位主营业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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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职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拥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具备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及以上,并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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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要求:
-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以上,具体视政策调整);
- 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应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及以上;
- 社保、个税由申请单位依法缴纳,且一致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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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重点机构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一般要求2年及以上),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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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人需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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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先情形:
-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关键技术攻关的核心成员;
- 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者;
- 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重点领域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特别说明:该政策属于“居转户”中的激励性政策,不同于应届生落户或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申请人仍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正常续签。
政策具有时效性和动态调整特点,建议通过“上海人社”官网或各区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最新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