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上海户籍残疾军人落户条件
根据上海市现行户籍政策,配偶为上海户籍的残疾军人申请落户,需满足一定条件。此类情况通常适用于夫妻投靠类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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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要求:申请人(即非沪籍配偶)须与具有上海户籍的残疾军人登记结婚,且婚姻关系持续稳定。一般要求结婚登记满一定年限,目前多数情况下需满10年,但若残疾军人一方为伤残等级较高(如一至四级残疾),或因战、因公致残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部分地区可缩短至5年甚至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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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身份认定:上海户籍一方必须是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式认定的残疾军人,持有有效的《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通常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配偶落户方面享有更多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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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与生活基础:申请人需在上海长期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自有房产或租赁备案住房),并能提供相关居住证明。部分情形还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证明,以体现生活基础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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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符合落户政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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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残疾军人证、房产证明、居住证等。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执行可能因区级公安机关或人才服务中心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最新政策细则。
总之,配偶为上海户籍的残疾军人申请落户,核心在于婚姻真实有效、残疾军人身份合规、居住稳定及符合年限要求,尤其对高伤残等级军人配偶有一定政策优待。办理时应准备齐全材料,按流程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