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总部上海落户条件有哪些
外企总部在上海落户需满足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依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等文件。具体条件如下:
-
企业性质要求:申请企业应为外国(含港澳台)投资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
注册与经营要求:
- 企业须在上海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
- 具备真实、稳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管理团队。
-
管理职能要求:外企总部需承担对境内至少两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研发支持、人力资源统筹等。
-
资本与资产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 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 或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在华投资总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美元;
- 或申请企业在沪累计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年均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人民币)。
-
业务规模要求:所管理的境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
合规经营: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依法纳税、缴纳社保。
-
支持政策:获批后可享受多项便利政策,如跨境资金池、人才落户支持、通关便利、高管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此外,上海还鼓励高能级总部发展,对符合“亚太区总部”“全球总部”定位的企业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包括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扶持等。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各区招商部门,根据最新政策准备材料,确保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