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上海落户条件
退伍军人申请上海落户需满足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安置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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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置政策:退伍军人需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的转业或退役士兵,且由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通常包括军官转业、士官转业及符合条件的义务兵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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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要求:一般要求服役满一定年限(如士官服役满12年),或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等国家安置条件。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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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落实:需有上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意接收并办理落户手续。部分情况可通过政府统筹安置就业,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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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亲属投靠:若通过家庭团聚途径落户,需满足配偶为上海户籍且结婚登记满一定年限(通常为10年),或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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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补充途径:不符合直接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可参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按规定缴纳社保,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可申请落户。服役年限可按规定换算为积分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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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或立功情形: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具有高级技能职称、紧缺专业特长的退役军人,可在落户审核中获得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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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需无刑事犯罪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注意事项: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所需材料通常包括退役证件、安置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总之,退伍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赖政策性安置,辅以积分和亲属投靠等途径,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