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干部落户上海条件
军休干部落户上海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安置政策,主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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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要求:申请人须为经军队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军休干部,持有军队发放的《退休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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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军休干部一般由原部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实行“计划分配、按属地管理”原则。落户上海需列入上海市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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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下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安置工作。军休干部需被正式接收并分配至上海的军休所或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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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地点:
- 原籍为上海或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如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房产),可申请落户该房产地址;
- 无自有房产的,可落户于所在区的社区公共户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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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家属:符合条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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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组织关系转移:军休干部需完成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社保关系等向上海市相关部门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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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由部队逐级上报移交计划,经退役军人事务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个人无法直接申请,须通过组织程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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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对在沪长期居住、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或为国防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每年接收军休干部数量有限,且优先保障重点对象(如战功人员、高龄、残疾等)。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年度调整,建议提前与原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及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确认。
总之,军休干部落户上海以组织移交为核心,需符合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并满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