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上海的落户条件
军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主要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结合军人身份的特殊性,通常通过转业、退役安置或随军家属等途径实现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 转业军官安置落户
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军官,在被上海市接收并安排工作后,可按照规定办理上海户口。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 经军队批准转业;
- 被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接收;
- 有接收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出具的录用或安置证明;
- 符合上海市对年龄、职务、服役年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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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士官),若被上海市列为安置对象,可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申请落户。重点安置对象包括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立功受奖或因战致残人员等。 -
随军家属落户
现役军人配偶符合随军条件的,可申请随军落户上海。根据规定,通常需满足:
- 军人职务等级达到一定标准(如正营职或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
- 在上海连续驻防满一定年限(一般为3年以上);
- 配偶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 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取得上海市公安机关的落户许可。
-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在沪执行任务、长期驻守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军人,经军队和地方政府协商,可能获得特殊落户支持。此外,军人子女落户一般随父母户口政策执行,但不直接获得上海户籍,需依亲属投靠等政策另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落户上海需由军队系统与地方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人社等部门协同办理,个人不能直接申请。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具体以当年上海市发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随军家属落户实施细则》为准。
建议相关军人及家属及时咨询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或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最新政策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