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随军落户上海条件要求
军嫂随军落户上海需满足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依据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政策,并结合上海户籍管理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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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身份要求: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含军官、士官)符合随军政策条件。一般要求为副营职或服役满6年以上的士官,且在驻沪部队连续工作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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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军嫂须与军人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真实、稳定,通常要求结婚满一定年限(部分地区要求满2年),不得为临时或虚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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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军嫂本人需无违法犯罪记录,通过公安机关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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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良好:需提供原户籍地街道、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确认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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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军人家庭在上海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提供房产证、租赁备案合同或部队提供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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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生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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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申报,经军队上级机关审核后,报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审批。落户指标受年度计划控制,非自动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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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类型:一般先落户于部队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后续符合条件可申请转为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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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迁:未成年子女可随母(军嫂)一并落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作为超大城市,户籍政策较为严格,军嫂随军落户虽有优待政策,但仍需综合考虑城市人口调控因素,审批周期较长,且名额有限。建议提前与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门沟通,准备齐全材料,及时申报。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具体以当年上海市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军队政治工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