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落户条件2016
2016年上海市落户政策主要通过积分落户、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落户、投靠落户等多种途径实施,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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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居住证转户籍)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持证人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且在7年内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同时,需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积分需达到标准分值(当时为120分)。积分项目包括学历、职称、紧缺专业、社保缴纳年限、住房情况、纳税、年龄等。 -
人才引进落户
针对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本市用人单位聘任;
- 取得博士学位或“985”“211”高校硕士学历并被重点企业录用;
- 在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金融、航运、高新技术等)工作,贡献突出;
-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企业,符合纳税和带动就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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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
由市教委牵头实施“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主要评估指标包括毕业院校层次(“985”“211”加分)、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学习成绩、外语水平(CET-6加分)、计算机能力、荣誉奖项、科研成果、在校实习经历等。总分达标并通过公示后可落户。 -
投靠落户
包括配偶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例如,外省市配偶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满10年,且年满35周岁,可申请落户;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 -
其他特殊渠道
如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回国,在本市就业并缴纳社保后,经认定可直接申请落户;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奖项者也可简化流程。
总体而言,2016年上海落户政策注重人才导向、社保连续性和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强调通过积分制实现公平准入,同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政策执行中由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门协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