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退伍上海落户条件
在上海申请落户,退伍军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现行政策,退伍军人通过“服役表现积分”或“安置落户”途径可申请上海户籍,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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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落户(计划分配)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转业军官,经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由本市接收并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依据安置政策办理落户。此类人员通常随单位集体户口落户,需提供退役证件、安置介绍信、单位接收函等材料。 -
服役表现积分落户
上海对退役士兵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积分项目包括: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特殊岗位经历等。积分达到当年政策规定分数线者,可申请落户。一般要求:- 服役满一定年限(如12年以上);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身体健康,符合入户体检标准;
- 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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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退役士兵若配偶为上海户籍,结婚满规定年限(通常为3年),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或父母为上海户籍且身边无子女的,可申请赡养落户,需符合相关亲属投靠政策。 -
人才引进通道
若退役士兵具备高级技能、专业技术职称或属于紧缺人才,可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需满足学历、社保、个税等条件。 -
其他要求
所有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退役证》或《转业证》,无不良记录,且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或居转户基本条件(如持证年限、社保缴纳等)。
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咨询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各区公安户籍窗口获取最新信息。总体而言,安置落户是最主要途径,积分和人才通道为补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