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子女落户条件上海
在上海办理“居转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过程中,随迁子女落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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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人符合居转户条件:父母一方作为主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且在最近连续缴纳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期间无补缴记录(特殊情况除外)。同时,主申请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并达到一定积分或符合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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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年龄要求:随迁子女须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若子女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需提供仍在全日制中学就读的证明,方可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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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婚姻与亲子关系:子女须为主申请人合法婚姻所生,或依法收养。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材料,证明亲子关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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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独立生活:随迁子女应未就业、未结婚,且经济上依赖主申请人,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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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申请时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如已办理)、学籍证明(如适用)、亲子关系证明、主申请人的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备案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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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申请原则:子女随迁应在主申请人申请落户的同时提出,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报。
需要注意的是,若主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骨干等特殊通道落户,对子女随迁的要求可能略有放宽,但仍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建议在申请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咨询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获取最新政策和材料清单,确保信息准确。政策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