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军人结婚落户上海条件
双军人结婚后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现行户籍政策及军人安置相关规定。由于军人身份特殊,其落户通常不完全适用普通人才引进或居转户政策,而是通过部队系统协调办理。以下是双军人落户上海的主要条件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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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随军政策
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军官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士官(如三级以上军士长)可申请配偶随军。若其中一方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条件(如任职年限、职务等级等),其配偶(包括另一名军人)可申请随军落户上海。双军人情况下,通常以行政关系在沪的一方为主申请人。 -
部队集体户口安置
双军人结婚后,若双方均服役于上海驻军单位,可通过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申报集体户口。此类落户属于“军人家属随军”范畴,由部队统一向上海市公安局和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报批,经审核后纳入军队集体户管理。 -
转业或退役安置落户
若双军人中有一方或双方计划转业、复员或退休,可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安置政策落户上海。需满足上海市对军转干部接收条件,如原籍地、服役表现、职务级别、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沪等因素。双军人家庭在安置时可能获得优先考虑。 -
投靠落户特殊情况
若一方军人已落户上海(如转业后落户),另一方可按“夫妻投靠”政策申请落户,但通常有结婚年限(一般满3年)、年龄、无犯罪记录等要求。现役军人之间一般不适用普通投靠政策。 -
其他补充条件
- 需提供结婚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随军审批表或落户函等材料;
- 落户地址多为部队营区集体户,个人房产非必需;
- 政策执行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所在部队政治机关与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户籍部门沟通确认。
总之,双军人落户上海主要依赖随军政策和部队安置渠道,而非常规积分或人才政策。具体操作应以部队通知和地方公安、退役军人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